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某、李某、马某某三人涉嫌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本案中,法院对各被告人的判决体现了法治精神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考量。本文将对该判决进行详细分析,探讨其背后的法律原则和司法实践的意义。
一、依法追诉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指出,邯郸初中生杀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严格遵循了依法办案的原则。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法律上的追诉是必要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和提交法院合法、正义的处理方案创造了前提。特别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这有利于查清事实,明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决定符合全社会对于伸张正义的期待。
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从轻减轻处罚
尽管民众对罪犯的严惩呼声强烈,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其心智未成熟,理性不够健全,法律上对未成年人犯罪应给予从宽处罚。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这不仅是国际刑事司法的通例,也是我国刑法文明的体现。邯郸案中,法院对于未成年被告人的判决,体现了这一原则。
三、区分情况公正处理未成年人犯罪
在这起案件中,三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情节和罪责存在差异。马某某虽参与了共同犯罪,但未参与预谋和实施具体加害行为,根据刑法第17条第5款规定,不予刑事处罚。而是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在封闭场所进行矫治和教育。这一判决既符合罚当其罪、各得其所的原则,也符合教育挽救的正义标准和刑事政策。
四、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广泛关注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邯郸低龄未成年人杀人案件引发了全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广泛关注。该案件的判决既严格惩治了犯罪,又充分考虑了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低龄未成年人的特点。这一判决的相关法律适用,对我国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全面准确理解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法律,将产生深远影响。
五、依法惩治严重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
本案判决显示,对于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治,以实现对犯罪被告人的矫治和刑事法律的震慑作用,教育未成年人养成尊法、守法意识。特别是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不论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都将依法严惩,以实现对未成年人群体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
六、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对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不得判处死刑,该公约成为联合国签署国家最多的公约,其原则也转化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刑事法律的基本规定。我国作为缔约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以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判决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国际法及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
七、专门矫治教育的实施
对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我国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立了专门矫治教育制度。通过对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在封闭场所内进行矫治和教育,改变未成年人不良思想和行为习惯,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以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某、李某、马某某的判决,既体现了法治原则,又充分考量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彰显了我国司法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的重视。这一判决对于推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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