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某医院,一名新生儿的父母在办理出生证明时遭遇了一个不寻常的要求:如果新生儿随母姓,他们需要签署一份免责声明。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许多人对这一做法表示不理解,并质疑其法律效力。为了深入了解这一问题,记者专门咨询了专业律师,并得到了明确的答复:医院的这种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选取姓氏的原则应当是随父姓或者母姓。这意味着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民法典还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子女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等。这进一步表明,无论是随父姓还是随母姓,都是合法且符合法律规范的。
涉事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这项要求并非医院主动提出,而是上级部门的要求,他们只是执行告知的义务。但天津市南开区卫健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他们并没有这样的要求,并且认为这种规定是离谱的。这表明,即使医院声称这一做法是基于上级部门的要求,也没有得到官方的确认和支持。
进一步分析,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医疗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新生儿姓名时,需要审查该新生儿姓名是否经过父母协商一致的材料。新生儿母亲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当然申请人,新生儿的姓名由申请人提出并填写,医疗机构并没有对新生儿父母行使新生儿姓名的决定权进行把关的权力。这意味着,医院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并没有审查新生儿应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的法定职责。
在实际操作中,医院让父母签署免责声明的目的是为了在夫妻双方或家属就新生儿随谁姓发生纠纷时规避责任。这种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并未赋予医疗保健机构审查新生儿父母对新生儿姓名是否达成合意的职责。因此,所谓的免责声明本身就是无效的。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如果发生相关纠纷,可以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来做出合理判断。例如,在南通的一起案件中,一对夫妇离婚后,女方多次要求当地妇幼保健院为婚生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由于双方对孩子跟谁姓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出生证明一直无法办理。最终,法院认为孩子判决由女方抚养,女方承担的抚养义务更多,在女方坚持由其为新生儿命名的情形下,确定母亲为新生儿命名更为合理。
天津这家医院要求父母签署的免责声明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与法律规定相悖。这种做法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给新生儿家庭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纷争。因此,医院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应非法要求签署免责声明,以保障新生儿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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