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关天津某医院要求新生儿父母签署免责声明以允许孩子随母姓的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讨论。这一要求不仅让当事人感到困惑,也引发了对医院这一做法合法性的质疑。本文将对这一事件进行详细分析,以探讨医院要求签署免责声明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事件背景
根据报道,一名网友在天津某医院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时,因孩子随母姓被要求签署免责声明。该网友对此表示不理解,并质疑声明的法律效力。医院方面回应称,这一要求并非医院自定,而是执行上级部门的要求,但也强调不会强迫签署,只是履行告知义务。
法律分析
针对这一事件,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选取姓氏应随父姓或母姓,或在特定条件下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这意味着孩子可以选择随父姓或随母姓,医院的免责声明缺乏法律依据。
律师进一步解释说,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要求医疗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审查新生儿姓名是否经父母协商一致。新生儿母亲作为《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人,应有权决定新生儿的姓名,而医疗机构无权干涉父母对新生儿姓名的决定。
政策和实践
天津市南开区卫健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他们没有此类要求,也不清楚市级部门是否有相关规定。这一表态进一步证实了医院要求签署免责声明的做法并无明确的政策依据。
相关纠纷
近年来,因新生儿随父姓或随母姓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例如,南通一对夫妇离婚后,女方要求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医院要求男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办理。这导致孩子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孩子由女方抚养,且女方承担更多抚养义务,因此由女方为新生儿命名更为合理。
结论
医院要求签署免责声明的做法既无法律依据,也无政策支持,不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并未赋予医疗保健机构审查新生儿父母对新生儿姓名是否达成合意的职责,因此所谓的免责声明本身就是无效的。若发生相关纠纷,当事人可以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次事件反映出社会对姓氏选择权利的关注,同时也揭示了医疗机构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的法律盲点。这一事件提醒医疗机构和公众,应依法行事,尊重和保障每个家庭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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